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国务院批准命名的名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5月20日批准命名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审批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目的规范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体系国家 + 省 + 市 + 县

相关文件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