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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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现象

潜规则是相对于“元规则”“明规则”而言的,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俗成的、无局限性,但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

潜规则往往是对明规则的背离。它以其本身的不合法性而获得了某种“合法性”,也因此而使其大行其道。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得利或损害效应,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因而在各自的领域内得到大多数人的默许和遵守,不成文、也不公开[1]

基本信息

中文名潜规则

特点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2]

相对明规则

作用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