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1]。
该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1]。
该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