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
西藏自治区地级市
昌都,别称康巴、藏东明珠,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东与四川省的德格、白玉、石渠、巴塘四县隔江相望,东南与云南省的德钦县接壤,西南与林芝市毗邻,西北与那曲市相连,北面与青海省的玉树州交界,西望拉萨。总面积为109830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昌都市常住人口76.1万人,辖10县1区,包括28个镇,110个乡,1175个建制村(居)[1]。2021年实现生产总值279.24亿元[2]。昌都总地势西北部高,东南部低,西北部山体较完整,分水岭地区保存着宽广的高原面,昌都山脉为南北走向,三条大江与三列山脉相间分布,平行骈走[3]。属高原亚温带亚湿润气候,西北部、北部严寒干燥东南部温和湿润;日照时间长,干湿分明[4]。昌都地区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是西藏第二大林区,现有林地142万公顷。药材资源丰富。拥有各类药材1200多种,其中可利用药材750多种,被誉为“藏医药的故乡”[5]。
截至2021年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2所,中学23所,小学204所,幼儿园418所(含民办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医疗卫生机构1411个(含村卫生室)[2]。
早在五千年以前,昌都就已有人类繁衍生息;吐蕃时期(公元7-9世纪),昌都是著名的“东女国”和苏毗王国的所在地;公元13世纪,元朝将西藏归于中国版图后,在昌都和四川甘孜设置了朵甘思宣慰司都元帅府;1950年10月19日,成立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1960年初设昌都地区行署;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6]。旅游景点有左贡东坝传奇藏寨、左贡美玉草原、强巴林寺等[7]。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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