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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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

知府即“太守”,又称“府尹”,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是州郡最高行政长官[1]

明清时正式确定的县(包括相当于县的散州)以上的行政机构的长官为知府。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知府

命名时期明朝[2]

别名太守、府尊、黄堂

属性文官

类别地方官职

品级明代正四品,清代从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