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

1858年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天津条约》是1858年6月13日至6月27日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总称[1],是由清政府大学土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和英国专使额尔金、法国专使葛罗、俄国公使普提雅廷、美国公使列维廉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参加谈判并签署的四个条约[2]

1856年10月,英、法为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发动了对中国的侵略战争,1858年,英、法军舰在美国和俄国的支持下,袭击天津大沽口,大沽口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之后英、法、美、俄强迫清政府分别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1]。《天津条约》主要内容包括增开牛庄(后改营口)、汉口、九江、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允许外国人到中国内地游历、通商、自由传教;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自由航行;外国公使驻京,并可在通商口岸设领事馆;赔偿英国白银400万两、法国200万两等。该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二批不平等条约,进一步打开了中国的门户,使中国丧失了更多的主权,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3]

《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区别包括:签订时间、对象不同,前者是1858年6月与俄、美、英、法四国分别签订,后者是1860年与英、法、俄分别签订[4];内容和影响不同,《北京条约》是《天津条约》的继续和扩大,它不仅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而且攫取了更多的侵略权益: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割乌苏里江以东大片领土给俄国,进一步破坏了中国领土主权完整;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增至800万两白银;准许外国人招募华工出国;外国教会侵略势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5]

基本信息

中文名天津条约

签订时间1858年6月13日

中方代表桂良、花沙纳[2]

签订地点天津

签订国家中国、俄国、美国、英国、法国

条约影响进一步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

直接后果中国丧失了东北及西北共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战役名称第二次鸦片战争

条约性质不平等条约

交战国家英国、法国

在位君主咸丰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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