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指《刑法》第232条规定的,对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判罚罪名[1]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2]

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即构成故意杀人罪,无论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也不论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犯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该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

该罪的客体要件为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要件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且需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1]

该罪的追诉时效取决于法定最高刑,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四个档次[3]。关于其情节轻重的认定主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杀人手段、犯罪后果、社会评价等。属于情节较轻的有:防卫过当、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嘱托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等[1]

基本信息

中文名故意杀人罪

外文名Kill crime

定义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属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判刑死刑、无期徒刑、长期有期徒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性质严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