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取“昌盛吉祥”之意。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临哈密地区,西接石河子市,南与吐鲁番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毗邻,北与塔城、阿勒泰地区接壤[1]。截至2022年12月8日,总面积7.35万平方公里,辖5县,2市,3个国家级园区[2]。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GDP)2169.52亿元[3]。截至2021年末常住人口162万人[4]。自然资源富集,截至2022年12月8日已发现的能源、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40种[2]。地势南高北低,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属中温带区,为典型的大陆性干旱气候[1]。
截至2022年末,全州共有普通高等学校4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6所,普通高中14所,初中27所,普通小学10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224所。全州医疗卫生机构1148个,其中医院46个,在医院中公立医院16个、民营医院30个;基层卫生医疗机构1077个,其中乡镇卫生院6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81个,门诊部(所)560个,村卫生室369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5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卫生监督所8个,妇幼保健机构8家,采供血机构1家[3]。
西汉时 ,昌吉属西域36国之一的车师国。公元3世纪初至6世纪中叶,境内先后为高车、柔然、突厥、西突厥铁勒部等部族游牧驻地。唐贞观十四年(640年),设庭州。清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昌吉州大部归迪化府。1954年7月8日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区。1955年3月11日改名为昌吉回族自治州[5]。
景点有新疆天山、北庭故城、奇台汉代疏勒城、吉木萨尔北庭故城、车师古道、呼图壁康家石门子岩画、天山天池、国家森林公园等[2]。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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