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2
二战后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别名:东京国际军事法庭,英文名: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是二战后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
1946年1月19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11个国家代表组成。
甲级罪行专为参与或谋划开战的罪犯而设,而相关国家的最高决策机关的成员也会被定甲级罪行。乙级罪行就是为有“计划、命令、允许、或在指挥机关的上层未有尽力防止类似罪行”的罪犯而设。 丙级罪行是为犯下传统暴行或违反人道罪的罪犯而设。
2006年9月1日,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为主线的电影《东京审判》在中国大陆上映[1]。
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其中判处日本七名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板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绞刑[2]。
1946年8月16日,因为一个特殊证人的出场,这一天被称作“划时代的日子”。这个人,就是中国末代皇帝、日本扶持的傀儡伪满洲国“皇帝”溥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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