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御史

古代官名

监察御史,是指古代官名,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

秦以御史出监诸郡,称为监御史,汉代罢废。晋置检校御史,南朝无闻,北魏、北齐则有之,掌出外巡察。以上均为监察御史的前身[1]。隋文帝开皇二年(公元582年)始设,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沿用。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1]

《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

基本信息

中文名监察御史

性质中国古代官制

设立时间隋文帝开皇二年(公元582年)

职责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

特点品级低而权限广

相关文献新唐书·百官志三

品级七品、八品、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