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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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件

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述士,即儒生),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是指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的历史事件[1]

公元前213年,因丞相李斯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于是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要交出烧毁,此即为“焚书”[2]。公元前212年,方士侯生,卢生等人炼药寻丹不成反诽谤秦始皇,导致秦始皇勃然大怒,于是下令坑方士,此即为“坑儒”[3]。秦皇、李斯焚书的暴虐政策,目的不在灭绝儒学,而在禁止私学,返回“在官府”的旧轨道,开历史的倒车[4]

焚书坑儒形成的文化惯性,对后世政治生活依然有着长久的影响。以行政权力强化思想控制、文化控制、意识形态控制,成为帝制时代的政治文化传统[3]

秦始皇焚书坑儒所焚之书包括两部分:一是统一前的列国史记,二是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诗》《书》、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藏书都集中到郡,由郡守、尉监督烧掉。至于秦国的史书、博士官收藏的图书和百姓家藏的医药、卜筮、种树等技艺之书,则不在此列[5]

基本信息

中文名焚书坑儒

外文名Burying Confucian

朝代秦朝

发起者秦始皇[6]

发生时间公元前213年-2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