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

行政制度

直隶,就是直接隶属的意思。在明、清时期,“直隶”一词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地名,代表着京师周边府、州、县等地,在明代更是直接隶属于中央朝廷的一大片区域。清廷入关不久,直接成立直隶省,成为现今北京郊区县、河北、天津等地的一个统称。明显不同于“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名之处在于,“直隶”并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地名,而是一种以“官称”代替地名的称法,它是明、清时期中央对地方实行行政统辖的一部分,是一种行政制度。

因为最为靠近京师,使得该地对于京师的安全关系重大,所以明、清统治者们历来极为重视,以期将此区域牢牢掌控在手心,生怕稍有闪失便对京畿重地构成不利。

明朝有南北直隶,清朝则有直隶省,中华民国初年仍维持旧称,至1928年才改名。顺治十五年(1658年)为直隶建省之始,大名府(今邯郸市大名县)为直隶省第一个省会。顺治十七年(1660年)直隶巡抚“移驻真定”,真定成为直隶省的第二个省会。

基本信息

中文名直隶

所属地区中国华北

政府驻地保定

行政区类别

下辖地区河北、北京、天津

地理位置华北平原

性质行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