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仔戏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歌仔戏在闽南地区一般称为芗剧,是福建省漳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地方传统戏剧,闽南语系的传统地方戏剧之一,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1]

歌仔戏是以闽南歌仔为基础,吸收梨园戏、北管戏、高甲戏潮剧京剧等戏曲的营养形成的闽南方言戏曲剧种。20世纪初,歌仔戏兴于中国台湾岛内,不久传及厦门,并迅速流布闽南地区和东南亚华侨聚居的地方。歌仔戏初以一男一女的对唱为主,后发展为有生、旦、丑三行并兼备科、曲、白的成熟戏剧。其生行有小生、老生、文生、武生,旦行有苦旦、正旦,丑行有三花、老婆等脚色。众脚色皆用真嗓演唱,其中以苦旦最具特色。歌仔戏的内容以演唱民间故事为主,多强调忠孝节义,一般没有固定剧本,至今仍沿袭以“戏先生”讲戏并分配角色的方式演出。歌仔戏曲多白少,格律自由。歌仔戏的主要伴奏乐器有椰胡、大简弦、京胡唢呐单皮鼓、铙钹等,按照表演形式和剧场形态的不同,可分为落地扫歌仔阵、野台歌仔戏、内台歌仔戏等[2]。2006年,歌仔戏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颁定为中国台湾文化资产之重要传统艺术类。

基本信息

中文名歌仔戏

编号Ⅳ-64

遗产类别传统戏剧

申报地区福建省漳州市、厦门市

所属性质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区福建省

批准时间2006年

非遗级别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