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是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终身监禁本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在中国原来没有终身监禁这一刑罚,但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1]。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白恩培是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第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官员[2]。
中文名终身监禁
通过时间2015年8月29日
施行时间2015年11月1日
限制时间永久
适用主刑死缓(严重的受贿、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