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和议

南宋与金在1141年订立的和约

绍兴和议是绍兴十一年(1141年)南宋签订的和议,是宋朝内部主和派与主战派矛盾斗争的产物[1-2]

宋军在反击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胜利,但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唯恐有碍对金议和,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的兵权,制造岳飞冤狱,使抗战派对投降议和活动无法进行反对[2]。绍兴十一年十月,派魏良臣为禀议使赴金。十一月,金以萧毅、邢具瞻为审议使,随魏良臣入宋,提出和议条件。双方最后达成和约:宋向金称臣,金册宋康王赵构为皇帝;划定疆界,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陕西宝鸡西南)为界,以南属宋,以北属金;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25万两、匹,自绍兴十二年开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纳[3]

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十余年的战争状态,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3]

基本信息

中文名绍兴和议

本质和约

签订双方宋、金

签订时间1141年

主要内容宋向金称臣

产生影响造成岳飞入狱、宋金对峙局面形成

主要人物宋高宗赵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