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衙门

清朝中央机构

总理衙门,初称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后称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又称“总署”“译署”,是中国首个近代化的外交机构,是为清政府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派出驻外国使节,并兼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工、同文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日(1861年3月1日)正式成立衙署设立在北京市东堂子胡同49号,存在了40年[1]

总理衙门最初设有英国股、法国股、俄国股、美国股;光绪九年(1883年),增设海防股;光绪二十年(1894年),将海防股改为日本股。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2]

总理衙门职责是办理洋务和外交事务,其官员分为大臣、章京两级,其下属机构有京师同文馆和海关总税务司署。总理衙门带有浓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色彩,但它在清末急剧变化的环境下,对中西交流以及中国近代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

基本信息

中文名总理衙门

性质中央机构

位置北京市东堂子胡同49号

成立时间1861年3月1日(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日)

功能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

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

存在时间40年[3]

下属机构五口通商大臣

别名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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