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衙门,初称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后称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又称“总署”“译署”,是中国首个近代化的外交机构,是为清政府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派出驻外国使节,并兼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工、同文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于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日(1861年3月1日)正式成立,衙署设立在北京市东堂子胡同49号,存在了40年[1]。
总理衙门最初设有英国股、法国股、俄国股、美国股;光绪九年(1883年),增设海防股;光绪二十年(1894年),将海防股改为日本股。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2]。
总理衙门职责是办理洋务和外交事务,其官员分为大臣、章京两级,其下属机构有京师同文馆和海关总税务司署。总理衙门带有浓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色彩,但它在清末急剧变化的环境下,对中西交流以及中国近代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
中文名总理衙门
性质中央机构
位置北京市东堂子胡同49号
成立时间1861年3月1日(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日)
功能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
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
存在时间40年[3]
下属机构五口通商大臣
别名总理各国事务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