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前455年-前395年),濮阳人,战国时期魏国政治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是孔子徒弟子夏的弟子[1]。
李悝曾担任魏文侯的宰相,主持变法,主张“尽地力之教”,通过“治田勤谨”,发展农业生产。实行“平籴”政策以平粮价,“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汉书·食货志》),开后世均输、平仓法的先河。其主张“行之魏国,国以富强”。又“集诸国刑典”,编成中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法经》,已佚[2]。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
李悝的言论散见于《汉书·食货志》《晋书·刑法志》等。《汉书·艺文志》法家类著录《李子》三十二篇,已佚[2]。
中文名李悝
别名李克[3]、里克
国籍中国
民族华夏族
出生日期公元前455年(乙酉年)
逝世日期公元前395年(丙戌年)
出生地魏都安邑(今山西夏县)
代表作品李子、法经
身份政治家、改革家
主要成就李悝变法使魏国富国强兵废止世袭贵族特权
所处时代战国初期
信仰法家
主张不法古、不循今
地位最早的变法者
师父子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