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总督

湖广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或两湖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

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

基本信息

中文名湖广总督

类别职位

全称湖北湖南总督

设置时间顺治元年(1644年(甲申年))

代表人物李鸿章[1]

管辖范围湖北、湖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