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亩

清朝的赋税制度

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入亩对中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摊丁入亩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1]。摊丁入亩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

基本信息

中文名摊丁入亩

实施者雍正[2]

起源清前期固定丁数征税的制度

地位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

别 名摊丁入地、地丁合一

时间清朝

开始时间1712年4月4日(农历二月廿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