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弥远(1164年-1233年),字同叔,明州鄞县人,南宋权臣。绍定六年(1233年)病死,追封卫王,谥忠献。
淳熙十四年(1187年)进士及第。史弥远与杨皇后等密谋,遣权主管殿前司公事夏震于玉津园槌杀韩侂胄,开禧三年(1207年),韩侂胄被害后,奸臣史弥远把持朝堂,由于韩侂胄任内禁止理学,史弥远便试图崇奉理学。后函其首送金请和,史弥远因此升任右丞相兼枢密使[1]。
《宋史》形容史弥远:史弥远废亲立疏,讳闻直言。.....弥远之罪既著,故当时不乐嵩之之继也,因丧起复,群起攻之,然固将才也[2]。
中文名史弥远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164年2月23日[3]
逝世日期1233年11月27日
出生地明州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
代表作品三祖七世仙源类谱、高宗宝训、皇帝玉牒、会要、皇帝会要、孝宗宝训、三祖七世宗藩庆系录
身份宰相
主要成就嘉定和议矫诏立理宗宋宁宗、宋理宗两朝宰相谋杀韩侂胄厥后为制碑铭,以"公忠翊运,定策元勋"题其首[4]
字同叔
谥号忠献
陵墓东钱湖大慈山
朝代南宋
追封卫王
别名(字)同叔
官职右丞相兼枢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