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皮揎草

剥皮楦草(备注:词条中应该为“楦”,前一个字读四声)传说是明朝法律《大诰》中的一种酷刑。把人皮完整剥下来,做成袋状,在里面填充稻草后悬挂示众。

朱元璋在对待官员贪腐的问题上常常法外用刑,其中的典型就是剥皮实草,但是,此刑罚在《大明律》中并无规定,朱元璋创设以法律《大诰》的形式,此刑罚的适用范围是贪腐官员,将剥下的人皮制成鼓或者填入稻草制成人皮稻草人立于衙门门口或者当地土地庙的门口,用以警告继任官员,切勿贪赃枉法。

本词意为用东西填紧物体的中空部分;后一个字读一声,意为捋袖子,用手推或打。剥皮楦草意思是把稻草装满人皮做的袋子以示众,本词条中第三个字就应该表达的是装满的意思,而不是捋袖子或其他意思。

基本信息

中文名剥皮楦草

起源佛教

实行朱元璋

时间明朝

传说明朝法律《大诰》中的一种酷刑

适用范围贪腐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