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贻直

史贻直(1682年-1763年),字(jǐng)弦,号铁崖,江苏(lì)阳人。清代大臣,官至詹事。谥文靖[1-3]

史贻直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进士,时年仅十九岁。担任翰林院大学士,六部侍郎、尚书等。到乾隆二十七年请辞告老返乡,成为有名的三朝元老。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五月十四日病卒,年八十二,赠太保,祀贤良祠[2]

他提出废除雍正年间实行的“铜禁”,禁止民间使用黄铜器皿的错误政策,以便民用,安定民心。提出了修改《亏空仓粮科罪条例》,将亏空稻、米按一米二谷的比价定罪,使量刑更加合理,完善了司法制度[4]

基本信息

民族汉族

出生地江苏溧阳县

主要成就文渊阁大学士 吏部尚书 赠太保

本名史贻直

所处时代清朝

字号字儆弦、号铁崖

出生时间1682年

去世时间176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