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原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9月19日公布并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报国务院批准公布。2012年11月,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公布,新添17处名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风景名胜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太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等。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外文名称national scenic area

批准单位国务院

数量225处(2012年)

属性风景区

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