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特例市是根据1999年修改的《地方自治法》开始设立的,设立条件为人口20万人以上,并经市议会及所属都道府县议会之议决,可被指定为特例市。其职能权限介于核心市与普通市之间,即比普通市多了批准开发项目、指定限制噪音区域和监管停车场的权限。
中文名特例市
所属地日本
设立条件人口20万人以上
职能介于核心市与普通市之间
特例市个数40个
第一个特例市函馆市,200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