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成立于1954年,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1]。
该机关与国务院同属中央国家机关序列,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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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成立于1954年,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1]。
该机关与国务院同属中央国家机关序列,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