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中国秦代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秦孝公六年)商鞅相秦,实行变法,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刑律及其它方面的法律。
在犯罪与刑罚方面,秦律以先秦法家的性恶论为思想基础,以重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规定了殊多种类的犯罪和相当严酷的刑罚。汉初虽曾删除秦代苛法,但秦律对后世仍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1]。
中文名秦律
类型法律
时间公元前356年
朝代秦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