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案,又称洪武四大案,发生于明朝初期,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整顿吏治、惩治贪污、彻底铲除对朝廷有威胁的人而策划的四大事件[1-2]。
明朝建立后,发生了明初四大案,分别为: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连坐被诛者达三万余人;洪武九年或十五年(1376年或1382年)的空印案,受牵连者达万人以上;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2];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牵连致死者达一万五千余人[1]。
中文名明初四大案
朝代明朝
意义巩固了朱家政权
发生时间1368年-1398年(洪武年间)
主要人物朱元璋(策划人)[3]、胡惟庸、蓝玉、郭桓
别名洪武四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