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

唐代赋税制度

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的制定和实施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被破坏,租庸调法则会随之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遽增。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两税法,以征收银钱为主[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租庸调制

外文名Zuyongdiao system

类属赋役制度

开创年代唐初[2]

规定纳租二石 绢二丈 绵三两

取消原因均田制的破坏

颁布机构唐朝官府

取消时间唐中叶

征收对象男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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