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行政部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1],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申报原则为:价值优先,突出强调文物在中华文明中的标志性地位和全国性意义;突出重点,以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系结构、填补空白为主;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截至2019年10月16日,国务院已公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为5058处。

基本信息

中文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单位数量5058处(截至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