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罪名

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脱光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妇女[1]。其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强制猥亵罪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罪。

基本信息

中文名强制猥亵、侮辱罪

外文名Forced indecency

类型性犯罪

客体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等、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

表现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强制[2]

法规刑法

主体实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