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国务院总理亲自签令任命,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2022年7月1日,习近平主席监誓,李家超宣誓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