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案

中国历史事件

郭桓案,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是朱元璋因户部侍郎郭桓等人贪污严惩贪官的历史案件,是明初四大案之一[1]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yù)、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盗官粮,于是下旨查办。经审理发现,郭桓采用上与六部要员连手,下与府州县官吏勾结,除侵吞宝钞金银外,仅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米两千四百余万石。郭桓贪赃舞弊时间很长,而且手法拙劣,形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朱元璋亲手书写诏书罗列郭桓等人罪状,下令处死包括郭桓在内的六部侍郎及各地方的官员一万余人。为了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地主,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计其数,地主对此怨恨极深,朱元璋为了平息怨气又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2]

郭桓案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该案件发生后,使得朱元璋进一步坚定了“见任有司,皆系不才之徒”的看法,从而更加雷厉风行地推行他以律外酷刑治吏的想法[3]

郭桓案之后,明朝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惩治经济犯罪的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其中有一条就是把记载税款、钱粮的数字都改成大写的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这就是我们今天大写数字的由来[2]

基本信息

中文名郭桓案

历史地位明初四大案之一[4]

分类官吏贪污案件

改革促成了大写数字的出现

影响领域经济领域[5]

发生时间1385年(明朝洪武十八年)

主要人物户部侍郎郭桓、审刑官吴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