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

中国古代官名

布政使,中国古代官名,俗称藩台、藩司等。

明代洪武初,明洪武九年(1376年)开始撤销行中书省,陆续设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南省(后分为安徽、江苏两省)、陕西省(后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和湖广省(后分为湖南、湖北两省)设有两布政使。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同为省长。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1]

布政使主要主管一省之行政和财赋之出纳,可通过特旨除授、廷臣推荐、吏部开列具题等方式选任。按清制,可升为太常寺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巡抚等官职。

基本信息

中文名布政使

设立时间明初

品第等级从二品

职责行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