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战国时期秦国变法改革运动
商鞅变法的直接目的是富国强兵,根本目的是建立地主阶级专政,发展封建经济。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上,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织、重农抑商,统一度量衡;军事上,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严禁私斗);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普遍推行县制;司法上,实行什伍、连坐制度,制定秦律、轻罪重罚;文化习俗上,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推行“分异”令(禁止父子兄弟共居)[1]。
商鞅变法使秦国国富兵强,为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商鞅变法的积极性包括:经济上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为秦国农业生产带来生机;政治上打破贵族世袭制,使封建国家机器的职能更加健全,逐步建立起中央集权制度;军事上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秦国在对外兼并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其局限性包括:轻视教化,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加重剥削与压迫,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改革不完全彻底;压制工商业,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导致民主意识的弱化;文化高压政策,不利于思想文化的发展[1]。
商鞅变法的启示有:改革具有必要性、多样性、复杂曲折性、进步性和局限性;改革必须坚持不懈,有牺牲精神;改革应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要制订法律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改革要讲究策略的灵活性,以减少改革的阻力;改革者要有远见卓识,有大无畏的精神和勇气;改革伟业与个人努力有关,但是与个人命运并无必然联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