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

地级市(prefecture-level city)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因层次上与地区相同而称为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的一种,于1983年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并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基本信息

中文名地级市

外文名Prefecture-level city

行政区类型地级行政区

数量294个(截至2017年10月2日)

上级省、自治区

下级县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