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1]。
该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成立时间1949年10月22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
邮政编码100745
联系电话010-85120527
官方网站https://www.court.gov.cn/index.html
院长张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