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
  • 4.法律地位
  • 5.宗旨
  • 6.组织机构
  • 6.1.大会
  • 6.2.理事会
  • 6.3.秘书处
  • 7.成员
  • 8.主要活动
  • 9.同中国关系
  • 10.空间技术
  • 11.相关出版
  • 12.参考资料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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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专门机构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44年为促进全世界民用航空安全、有序的发展而成立。民航组织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制订国际空运标准和条例,是191个缔约国(截止2011年)在民航领域中开展合作的媒介1

当地时间2022年10月1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第41届大会上,中国连任一类理事国。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国第七次当选一类理事国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总部地点
  • 中文简称

    国际民航组织

  • 英文名

    ICAO

历史

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前身为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ICAO)。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对航空器技术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得世界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客货运输在内的航线网络,但随之也引起了一系列急需国际社会协商解决的政治上和技术上的问题。因此,在美国政府的邀请下,52个国家于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参加了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1

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因之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947年12月31日,“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终止,并将其资产转移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1

法律地位

1、国际民航组织是国际法主体,这种主体资格是由成员国通过《芝加哥公约》而赋予的。《芝加哥公约》第47条规定:“本组织在缔约国领土内应享有为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法律能力。凡与有关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相抵触时,都应承认其完全的法人资格。”同时,《芝加哥公约》还详尽规定了国际民航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在国际交往中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该说,它已经具备了一个国际法主体所必须具有的三个特征,即必须具有独立进行国际交往的能力;必须具有直接地享有国际法赋予的权利以及必须构成国际社会中地位平等的实体。

2、国际民航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

  • 协调国际民航关系。努力在国际民航的各领域协调各国的关系及做法,制订统一的标准,促进国际民航健康、有序地发展;

  • 解决国际民航争议。多年来,国际民航组织充当协调人,在协调各国关系上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缔结国际条约。国际民航组织不仅参与国际条约的制订,还以条约缔约方的身份签订国际条约;

  • 特权和豁免。国际民航组织各成员国代表和该组织的官员,在每个成员国领域内,享有为达到该组织的宗旨和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特权和豁免。

  • 参与国际航空法的制订。在国际民航组织的主持下,制订了很多涉及民航各方面活动的国际公约,从《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的各项修正到制止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以及国际航空私法方面的一系列国际文件。

3、国际民航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国际民航组织是各主权国家以自己本国政府的名义参加的官方国际组织,取得国际民航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主体是国家,代表这些国家的是其合法政府。对此,《芝加哥公约》第21章做出了明确规定,排队了任何其他非政治实体和团体成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可能,也排队了出现两个以上的政府机构代表同一国家成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可能。

4、国际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946年,联合国与国际民航组织签订了一项关于它们之间关系的协议,并于1947年5月13日生效。据此,国际民航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该类专门机构指的是通过特别协定而同联合国建立法律关系的或根据联合国决定创设的对某一特定业务领域负有“广大国际责任”的政府间专门性国际组织。但它们并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而是在整个联合国体系中享有自主地位。协调一致,是这些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相互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联合国承认国际民航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职能,国际民航组织承认联合国有权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同时定期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相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无表决权。一个组织还可以根据需要参加另一组织的工作。

宗旨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实现下列各项目标:

  • 确保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

  • 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

  • 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 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

  • 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 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

  • 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以上九条共涉及国际航行和国际航空运输两个方面问题。前者为技术问题,主要是安全;后者为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是公平合理,尊重主权。两者的共同目的是保证国际民航安全、正常、有效和有序地发展1

组织机构

国际民航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三级框架组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