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2合肥是安徽省省会,简称“庐”或“合”,古称庐州、庐阳、合淝。合肥位安徽中部、江淮之间,地处长江三角洲西翼,属于“长三角”城市群,是沿海的腹地、内地的前沿。西接六安市,北连淮南市,东北靠滁州市,东南靠马鞍山市、芜湖市,西南邻安庆市、铜陵市1。截至2023年2月17日,合肥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4个县,1个县级巢湖市,以及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区。全市共有乡镇81个,街道办事处5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563个、村民委员会1148个2。合肥市国土总面积11445平方公里3。
合肥环抱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江淮分水岭自西南向东北横贯全境。截至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963.4万人4。合肥,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合肥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9.76亿立方米。合肥农作物总播种面积68.91万公顷,是全国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区。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11种,其中,肥东县磷矿储量居全省第二位;庐江县素有“地下聚宝盆”之称1。2022年全市生产总值(GDP)12013.1亿元4。
截至2022年末,全市有各类高等院校58所(含成人高校、不含军事院校),其中研究生培养院校9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不含技工学校)49所、普通高中100所、普通初中217所、小学470所、幼儿园1563所。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3703个,其中医院22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5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6个、其他卫生机构70个4。
2024年,合肥常住人口总量突破千万、达1000.2万人5。
合肥有2000多年的建城史,在汉代曾成为全国18个较大城市之一。东晋时期(317~420),“新城”毁废。隋开皇五年(585)筑土城(今老城区南半部)。唐贞观年间(627~649),在淝河南岸岗阜高地筑“金斗城”;南宋(1127~1279)时又拓其北,建“斗梁城”。1949年1月21日,合肥解放。“一五”时期,合肥在整修利用老城的同时,开辟了东郊、北郊工业区。“二五”时期”,合肥城市建设先快后慢,波动较大。三年调整时期,合肥城市建设仍处于窘迫境地。“文化大革命”中,城市规划及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合肥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6。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合肥
- 面积
11445.1平方公里7
- 外文名
Hefei、Ho-fei
- 别名
庐州、庐阳、合州、绿城、中国声谷、IC之都
- 行政区类别
地级市
建制沿革
合肥古为淮夷地,商朝称虎方,西周称夷虎。周时庐子国建都于此。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废分封,立郡县,合肥属九江郡。
西汉高祖元年(前206年),项羽在九江郡地置九江王国。高祖四年(前203年),改九江王国为淮南王国。汉文帝六年(前174年),改淮南王国为淮南郡;十二年(前163年),复将淮南郡改为淮南王国。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改淮南王国为九江郡,辖合肥等县,合肥县名始见于此。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置十三州,合肥县属扬州九江郡。
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改合肥县为合肥侯国。汉献帝建安五年(200年),废合肥侯国,复改为合肥县,扬州治合肥。
三国时,合肥县属魏国淮南郡,为扬州治。
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改九江郡为淮南郡,合肥县属淮南郡。
东晋,南北分裂,合肥为双方争夺的重镇,县废。南朝宋置南豫州,于旧合肥县地置汝阴县。汝阴属南豫州南汝阴郡,为郡治。梁武帝天监五年(506年)改属汝阴郡。梁武帝普通七年(526年),以寿阳置豫州,汝阴为南豫州治。梁武帝太清元年(547年),置合州,汝阴属合州汝阴郡,为州、郡治。北周宣帝大成元年(579年),合州为北周占领。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改汝阴县为合肥县,改合州为庐州,合肥属庐州,为州治。大业初,改庐州为庐江郡,合肥属庐江郡,为郡治。
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庐江郡为庐州,治合肥。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置十道,合肥属淮南道庐州。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庐州为庐江郡,仍治合肥。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又改庐江郡为庐州。唐僖宗中和到唐昭宗天复年间(883年-902年),杨行密先后为扬州刺史和吴王,辖合肥。
后梁到后唐(907年-936年),合肥县属吴国庐州,昭庆军节度。后晋到后汉(936年-950年),合肥县属南唐庐州,保信军节度。后周时(951年-960年),合肥县属后周庐州,保信
军节度。
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合肥县属淮南道庐州,为州治。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改道为路,合肥县属淮南路庐州,为州治。
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淮南路分东西两路,后并又分,合肥属淮南西路庐州,为州治。宋朝庐州属保信军节度。南宋高宗绍兴初,庐州寄治巢县。绍兴十年(1141年),合肥为金朝占领,旋即收复。宋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庐州仍治合肥。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庐州为庐州路,隶淮西江北道,合肥属淮西道庐州路。至元二十八年(1290年),合肥县属河南江北行省庐州路。元泰定二年(1325年),合肥县仍属淮西道庐州路。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年),合肥县复属河南江北行省庐州路。至正二十四年(1363年),朱元璋占庐州,改路为府,置江淮中书行省于此,合肥县属江淮行省庐州府,不久改属江浙行省庐州府,为府治。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合肥改属中书省直隶庐州府,为府治。洪武十三年(1379年),合肥改属六部直隶庐州府,为府治。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年)置南京直隶,合肥属南京直隶庐州府,为府治。
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改南京直隶为江南省,合肥县属江南省庐州府,为府治。顺治十八年(1660年),设江南左右布政使司,江南左布政使司辖庐州等府、州。清朝康熙六年(1664年),江南左布政使司改为安徽布政使司,安徽正式建省,合肥县属安徽省庐州府。清朝咸丰三年到十一年(1853年-1861年),安徽巡抚治于合肥县。
民国元年(1912年),庐州府废,合肥县直属安徽省。民国三年(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