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1]。
中文名普通合伙企业
外文名General Partnership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
组成普通合伙人
特点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