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020年6月1日实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19年12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6月1日实施1。
该法的立法目的是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它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几个章节进行了具体规范2。
通过过程
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共116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位于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19年12月23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第四次审议3。
2019年12月28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6月1日实施45。
法律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
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章 资金保障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