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调研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处长(县长),对应的职级是十七级至十一级[1-2]。
一级调研员设置方向为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比例为副省级城市机关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3]。
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3]。
中文名一级调研员
外文名Level I Investigator
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2]
别名调研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