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条例通过
  • 4.条例全文
  • 5.参考资料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旨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及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2020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共八章六十二条,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机关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

  • 通过时间

    2020年12月3日1

  • 实施时间

    2021年3月1日1

条例通过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2020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

条例全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六章 宗教财产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简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简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或者信仰同一宗教不同派别的信教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