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县级市(county-level city)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或由地区、自治州、盟管辖。
中国自198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多数县级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自1983年起,县级市被作为行政区划术语被正式确立下来[1]。
县级市(county-level city)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或由地区、自治州、盟管辖。
中国自198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多数县级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自1983年起,县级市被作为行政区划术语被正式确立下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