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Sub-provincial city)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
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但副省级市的行政区划类仍然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是计划单列市,其它均为省会城市[1]。
中文名副省级市
外文名Sub-provincial city
数量15个
设立时间1994年2月25日
行政区划类别省辖市
行政区划级别副省(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