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3.1.人行前身
  • 3.2.创建初期
  • 3.3.计划经济
  • 3.4.改革开放
  • 3.5.新金融体制
  • 4.职能业务
  • 4.1.主要职能
  • 4.2.主要业务
  • 5.机构设置
  • 5.1.内设部门
  • 5.2.上海总部
  • 5.3.直属机构
  • 5.4.分支机构
  • 6.信息公开
  • 6.1.人员编制
  • 6.2.人员构成
  • 6.3.三公经费
  • 6.4.执行降准
  • 7.学术研究
  • 8.出版图书
  • 9.钱币普及
  • 9.1.人民币发行
  • 9.2.纪念币发行
  • 9.3.钱币博物馆
  • 10.法律定位
  • 11.银行领导
  • 11.1.现任领导
  • 11.2.历任行长
  • 12.地理位置
  • 13.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英文名: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中文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总部位于北京,1于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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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2。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4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经中央批准,人民银行设立信贷市场司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人民银行

  • 外文名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 总部

    北京(总部)上海(地区总部)

  • 成立

    1948年12月1日

  • 单位性质

    国务院组成部门

历史沿革

人行前身

中国人民银行是解放战争时期,华北、华东、西北解放区的金融领导机关。

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

创建初期

1947年3月,中央决定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统一领导解放区的财经工作。10月,中央着手建立解放区统一银行,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准备发行统一的货币,华北财经办事处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

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代理一部分中央人民政府职权。经华北人民政府商得山东省政府和陕甘宁、晋绥两边区政府同意,决定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11月,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南汉宸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长。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正式成立,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本位货币,统一流通。

1949年2月,总行迁往北平(今北京)6。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10月,政务院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南汉宸任行长。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使人民币成为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与各经济部门协同治理通货膨胀;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国家银行体系,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三是实行金融管理,疏导游资,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四是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迎接国家经济建设做准备。

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清除并限期兑换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很快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充分运用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实行现金管理,开展“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运用折实储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调控市场货币供求,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市场混乱的状况,终于制止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同时,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业的调整,灵活调度资金,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快速成长,适度地增加了对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贷款;便利了城乡物资交流,为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1953至1978年)

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与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相适应,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1954年11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62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组织中地位的通知》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国务院所属部、委级机构,总行行长成为国务院全体会议的成员。曹菊如、胡立教先后任行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国人民银行大批领导干部被停止工作。

1967年9月,军代表小组进驻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三结合”领导班子,实行军代表制。樊九思任军代表。

1970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示,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并,建立财政部革命委员会。两个机构合并后,中国人民银行的名义继续保留。胡立教任代行长。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部委机关与财政部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