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2
词语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1]。
此种特权只有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等才能享有。治外法权通常是互向给与的,主要包括外交豁免权、国家元首的正式访问、停靠在本国港口的外国的公共船只、停在本国机场的外国飞机和强压的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1]。
此种特权只有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等才能享有。治外法权通常是互向给与的,主要包括外交豁免权、国家元首的正式访问、停靠在本国港口的外国的公共船只、停在本国机场的外国飞机和强压的治外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