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
2

词语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1]

此种特权只有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等才能享有。治外法权通常是互向给与的,主要包括外交豁免权、国家元首的正式访问、停靠在本国港口的外国的公共船只、停在本国机场的外国飞机和强压的治外法权。

基本信息

中文名治外法权

外文名extraterritoriality

定义国民在外国境内不受所在国管辖

来源外交谈判的结果

拼 音zhì wài fǎ 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