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总工会颁发的荣誉奖
五一劳动奖章,全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是全国总工会为奖励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而颁发的荣誉奖[1],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高奖项之一,从1985年开始颁授,每年表彰一次[2],主要集中在“五一”劳动节期间颁发,平时也有少量颁发[3]。
该奖项颁发范围包括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农林水利、财贸金融、文化教育等各行各业的职工,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申报,经全国总工会审定批准;包括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两个奖项类别[3],前者授予中国籍员工,后者授予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4];获奖者由全国总工会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1万元[2条]。
历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水庆霞、王春雨、刘献梅、魏玉平、洪华丽、宁蕊娥、发贵等[6-9]。
该奖项评选的基本条件为: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勤俭节约、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