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又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1]

是依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设立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赋予基本的执法权[2]

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另一种是本地市民,义务辅警,是市民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基本信息

中文名辅警(警务辅助人员)

外文名Auxiliary police

装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

任期合同制

性质编外型公职人员

改革公安辅警改革十大建言

分类勤务辅警、文职辅警

来源本地市民、部分外来人口

起源海洋法系

职责辅助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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