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1]。
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国务院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2]。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外文名Regula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oad Traffic Safe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发布单位国务院
修订日期2004年4月28日
施行时间2004年5月1日
修改日期2017年10月7日
类型法规
施行国家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