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重要组成人员,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位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副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